“改革開放的實踐告訴我們,在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過程中擴大公民有當鋪序的政治參與,讓公民充分享有受到法律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併在制度建設中把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結合起來,大力推進協商民主,可以大大加強和改進黨的群眾工作。”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李君如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強調。
  李君如解釋,所謂協商民主就預防癌症是,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
  在他看來,我們在協商民主方面已經做了很多制度化探索。“在國家層面,在2011年,通過中辦16號文件,正式使用了選舉民主、協商民主這樣一個概念”,“在地方層面,廣東省委2011年制定了《化療飲食中共廣東省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要求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須進行協商,做到對重大問題的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表決之前、政府實施之前,以強化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李君如認為,未來我們需要鼓勵更多的地方進禮服行創新。
  完帛琉善協商民主體系
  《21世紀》:《決定》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這個大局下,您如何看待協商民主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發揮的作用?
  李君如:《決定》明確提出了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們要註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所講的“治理”,是一種新的治國理念。治理與管理的區別就在於治理是政府、市場、社會組織,黨、人大、政府、政協等多元主體一起進行國家治理,它同過去那種用行政的辦法自上而下的管理不同,而是按照民主和法治的要求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方式。協商民主就是公民廣泛參與的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方式,只要我們致力於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就能夠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而且,我們都知道,現在中國的改革已經進入到攻堅期和深水區,要啃的是硬骨頭,要涉的是險灘,要面對的是各種複雜矛盾,包括要破除思想觀念的障礙、體制機制的痼疾、利益固化的藩籬。這樣的改革,沒有民主政治的保證是不可能實現的,沒有協商民主這樣一種既實施民主原則又有利於社會和諧的民主政治的保證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協商民主對於我國推進各項改革的相互促進、良性互動、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形成推進改革開放的強大合力,能夠發揮獨特的作用,產生強大的影響。
  《21世紀》:《決定》在談到政治民主的時候,特別強調要“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建設”。對此,您認為,應該如何推進協商民主的廣泛和多層次的制度化建設?
  李君如:協商民主是一種現代民主理論,是一種人民群眾可以廣泛參與的民主方法,更是一種符合中國國情包括中華文化傳統的民主制度。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設,是發揮協商民主獨特優勢的根本保證。
  要全面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設,其次要註意“廣泛”和“多層”的要求。我們都知道,我國的協商民主是在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實踐中發展起來的,但現在協商民主應用的範圍已經大大超越了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體現在黨的領導工作和執政環節的方方面面。
  這裡所講的“廣泛”,指的是協商民主橫向的覆蓋範圍;“多層”指的是協商民主縱向的佈局層級。“廣泛”與“多層”相結合,就是在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都要建立和拓寬協商民主的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
  要全面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設,歸根結底,是要形成一整套規範化、程序化的協商民主制度。在民主政治建設中,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我們都要把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為一項根本性的任務來落實。所謂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所強調的,要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同時要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
  我們要把這樣一個縱向銜接、橫向聯動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同逐步完善、不斷發展的選舉民主制度相配套、相促進,更好地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地統一起來,建設一個能夠給人民群眾真正帶來實惠而不是帶來社會動蕩的社會主義民主。
  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在《決定》的說明中特別強調,“全會決定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因為要“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這是一個重要的表述和突破。
  發揮渠道作用
  《21世紀》:《決定》在提出要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同時,特別強調要“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對此,你如何看待統一戰線與協商民主的關係?
  李君如:首先,要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協商民主本來就是統一戰線內部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交流政見、形成共識的主要方法。
  在新中國成立之際,伴隨著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化和制度化,協商民主也就成為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民主協商、合作共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今天,要進一步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此提出了三項具體措施:一是,中共中央每年都要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提出規劃,採取協商會、談心會、座談會等進行協商;二是,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三是,發揮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優勢,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21世紀》:《決定》也強調要“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對此您如何解讀?
  李君如: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法規、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於一體,實現了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有機結合,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人民政協不是國家權力機構,但由於政協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延伸,是黨聯繫群眾的重要平臺,可以以其特有的權威性和超脫性,通過協商民主來協調關係,凝聚人心,匯聚智力,疏解矛盾,幫助黨委和政府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許多難題。因此,人民政協在我國民主政治結構中,作為主要進行協商民主的政治組織,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十八屆三中全會為發揮好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提出了五項舉措:一是,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二是,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要制定並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三是,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範協商內容、協商程序;四是,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五是,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
(原標題: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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