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樓總消費1478元,其中含包間費380元。前天,成都劉先生要求酒樓退還包間費一案宣判,劉先生敗訴。此前,劉先生關註到最高法表態“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而酒樓稱,包間提供的是差異化服務,收費合理。
  @胡虎羅漢:我覺得在明確告訴的情況下,向消費者收取包間費是合理的。
  @神馬都不懂鏑:任何服務都是有成本的,既然選擇了相對更好的服務,多付服務費是應該的。不過設置最低消費就不一樣了,那是不合理的。
  @八戒今天50.9kg:不願意付包間費,就在大廳吃啊,為什麼要去包間呢?包間裡面有大廳裡面沒有的電視機、音響、麻將桌,而且隱私性也更強。既然享受了,憑什麼不付費呢?
  @劉曰章:包間費哪是什麼差異性服務費?說白了就是巧設名目亂收費。
  (原標題:“包間費”是否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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