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日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出台《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以維護司法權威,防範金融風險,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意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監會鼓勵和支持各級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網絡信息化方式,開展執行與協助執行、聯合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等工作;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建立網絡執行查控機制,通過網絡查詢被執行人存款和其他金融資產信息,辦理其他協助事項。
  《意見》明確,中國銀監會督促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網絡執行查控工作,及時準確反饋辦理結果;鼓勵和支持開發批量自動查控功能,實現查詢數據的準確和高效。鼓勵和支持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備法律手續、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逐步通過網絡實施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意見》明確,中國銀監會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系統為基礎,建立全國網絡執行查控機制。全國網絡執行查控機制建設主要採取兩種模式。一是 “總對總”聯網,即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中國銀監會金融專網通道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網絡對接。各級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實施查控。二是“點對點”聯網,即高級人民法院通過當地銀監局金融專網通道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分行網絡對接。本地人民法院通過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查控系統實施本地查控,外地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絡中轉接入當地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查控系統實施查控。各級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已協議通過專線或其他網絡建立網絡查控機制的,可繼續按原有模式建設和運行。
  《意見》強調,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監會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建立聯合信用懲戒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通過網絡傳輸等方式,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其他執行案件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融資信貸等金融服務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等採取限制貸款、限制辦理信用卡等措施。  (原標題:兩部門發文推進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y19eypsl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